关于2017级新生注销录取资格的公示
日期:2017-09-21 09:09:00发布方:招生办
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》粤招办普〔2017〕67号文件规定,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,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,注销考生电子档案。经研究决定,我校拟注销以下未按时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,现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期自2017年9月21日至9月28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办,电话:020-82872773,82874639。
特此公示。
广州商学院招生办
2017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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